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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考研复试通知:电气工程学院

2024-05-04 14:45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来了,一起来了解下吧~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等规定,结合学校要求和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以人为本、做好服务、加强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复试组织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并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具体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李忠洋

成员:范功伟 李 松 刘新宇 顾 波 张晋华 吕灵灵

秘书:谭 联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全程监督检查。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范功伟

副组长:李 松

成员:陈立娜 陈琼璇

学院成立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审核小组,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李忠洋

成员:谭 联、陈琼璇

第五条 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根据学院的学科专业情况,分为控制类、电气类2个复试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4名,秘书1名。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成员面试前一日随机抽取。

第六条 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确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时间安排。在规定的复试录取时间内,组织完成下列复试录取工作:

(一)确定各学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

(二)确定参加复试人员的名单;

(三)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查看相关复试通知;

(四)完成复试各环节具体工作;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六)将录取结果在24小时内通知考生;

(七)复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八)整个面试环节通过招生系统打分;

(九)复试中安排有笔试(加试)环节的,需要将命题教师、命题试卷于此轮复试前上报研究生院报备;

(十)按照学校相关要求,配合完成好笔试(加试)环节的阅卷工作;

(十一)各复试小组评委成员安排于此轮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十二)复试音像资料及复试相关资料在学院复试工作结束后存档备查。

第七条 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试、拟录取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规定的复试录取时间内未完成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剩余研究生招生计划全部退回学校研究生院,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调剂给生源较好的专业并组织复试、拟录取。

(二)学院部分专业如按研究方向进行复试、拟录取的,考生应在一志愿研究方向下参加复试并完成拟录取,不得擅自调整考生实际报考研究方向进行复试。

(三)如按研究方向进行复试,该专业下某研究方向在第一轮一志愿复试结束后仍有部分剩余招生计划未完成,则需要对该专业所有研究方向下参加复试且未被拟录取的考生(以下简称“此类考生”)公布该方向剩余招生计划及一志愿“调剂”方向的复试安排,此类考生均有资格自愿报名参加,经过“调剂”方向复试合格后,可对考生进行调整研究方向拟录取。

(四)所有同一专业考生,复试形式、标准应统一,不得出现差异性复试的情况存在。

(五)发布需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第八条 硕士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硕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和单独入学考试计划的考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学院配合。

 

第三章 复试资格审查

第九条 学院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审核小组,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统一使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审核。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考生身份。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二)学籍、学历。按照报名相关文件审查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原件等报考材料,留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生证等相关复印件。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报告,无此报告者不得参加复试。

(三)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学院配合。

(四)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申请,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并进行加分。

(五)健康状况审查由校医院在开学报到后统一组织检查。

 

第四章 复试内容

第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全部实行线下复试,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能力、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

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第五章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 复试成绩按标准分计(满分为100分),由笔试和面试构成,笔试占50%,面试占50%。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交流能力、专业知识结构、综合能力和思想政治品德等。笔试科目和笔试时间,以我校研招网通知为准。笔试科目满分100分,成绩50分合格,低于50分者,直接淘汰。面试科目满分100分,成绩60分合格,低于60分者,直接淘汰。

第十二条 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复试中笔试环节着重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能力,难易程度按考试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50分合格。

对同等学力(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满2年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需加试的考生名单由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要求加试2门。加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从学校研究生院提供的加试科目目录中选择(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复试科目相同)。加试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1.5小时,每门加试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加试科目的成绩作为录取资格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第十三条 面试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交流能力、专业知识结构、综合能力和思想政治品德等。

第十四条 考生总成绩

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2)×40%。)。

第十五条 在复试中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者初试和复试成绩差异较大的,出具书面材料并及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六章 复试、调剂、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河南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按照报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拟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按照排名依次替补。

(二)调剂原则。

1.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2.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3.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双过线原则);

4.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学业水平、工作年限、专业限制、体检标准);

5.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七条 拟录取

1.最终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统一公示;

2.考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三)总成绩低于60分的,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

(四)加试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满60分;

(五)在初试、复试中有作弊行为、作弊事实或提交科研成果不实;

(六)体检不合格的。

3.学校认为如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4.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的通知执行。

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研究生本人。

 

第七章 复试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公示招生录取信息。

第十九条 监督和复议过程依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考生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第二十二条 严格复试过程管理。

学院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的监督检查;复试过程督查小组全程参与监督。

 

第八章 复试形式

第二十三条 线下复试

(一)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强化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公平公正。考前,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要采取“一平台”(进行远程复试的招生单位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复试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统考考生复试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院组织,学院配合并组织相关教师进行试题评阅。

(三)面试小组采取集中线下面试的方式,随机选定考生次序,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分科目分项目打分,单科目成绩以百分计,之后再按权重换算为总成绩。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提前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培训工作方案,及时告知全体考生,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提前做好模拟演练。

第二十五条 加强舆情防控。

学院成立舆情防控小组,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全面监测舆情,定期讨论研判,提升回应效果。要针对研究生复试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关注网络舆情。一经发现舆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出现舆情事件。

第二十六条 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公平公正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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